一
何老八卦得很,是我见过的段子高手,审美分寸都不错。
但他的段子大多又不能写出来,可能是憋坏了,所以翻译了《九人》,去八人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
70年代的人都差不多,看《光荣与梦想》和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长大,加上一大堆美剧《波士顿法律》或《白宫风云》,然后再慢慢发现那里面的“充满民主与自由的美国”其实只是民主党的美国或者好莱坞的美国。
“其实还有另一个保守主义的美国,那里的人反对堕胎,移民,禁止在学校讲进化论,支持死刑和种族隔离。根本不读什么《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
这两派最深的分裂发生在头脑深处,刀劈斧砍,不可调和,而左右两派的终极对决之地,就是美国最高法院。
大法官也是人,由各种政治力量推举,打起来热闹得很。
九个大法官的投票,其实就是保守派与自由派的撕扯,腥风血雨,本质就是其中一位大法官说的“在自由与权威的冲突中寻找协调”。
二
举个他书里的例子,二战前,很多美国公立学校要求孩子要向国旗宣誓致敬,但是有个宗教团体“耶和华见证人”不同意。因为那样威胁了他们的“除神之外,别无所敬”的信仰。
但是,当时正在二战之前,爱国热情高涨之时,“向国旗致敬是当事人不能推卸的政治责任”这是最高院大法官们的多数意见。
但还是有一票反对“诱导他们自动表达忠诚是一回事,强制他们表达忠诚又是另一回事,对公众自由的保证,实际上是对人们心智和心灵自由的保证。对合理地表达这种自由的机会的保证”。
这个异议意见不起作用,但会被写下来,公诸于众,接受历史检验。
不久之后,纳粹德国兴起,“耶和华见证人”在德国的信徒,拒绝向希特勒和德国宣誓效忠,拒绝参加任何军事活动,6262人被捕,1200人被处决。
1943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之前判决,判决学校不能强行要求学生向国旗宣誓。
“如果积极主动地参加爱国仪式的行为,被外力强迫,照本宣科,或者刻意逢迎所取代,相信爱国主义绝对无法弘扬”
这话相当沉痛,写在血上。
判决写道“无论是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还是其他舆论上,任何官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词或行为来强迫公民来表达他们的信念”
三
也许会有人看完这本书觉得“美国法院不过也是个风雨飘摇的烂摊子,充满政治化”
何老觉得用不着污名“政治”这个词,美国最高法院的职能多数涉及宪法,而宪法问题是政治架构的核心,不可分割,他说,“法治的本质是限制是节制公权,保障民权,而不是与政治一分为二”
看到人性与法治并不完美,在任何国家都同样要受制于法官的意识形态,甚至党派偏见,才能务实地去看待制度运行中相互制衡的力量。
四
《九人》的作者是《纽约客》的记者,很明显地可以看到这九人中他的偏好------也许也是译者的:温和中间派。
尤其是两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和金斯伯格,写的译的都挺动感情,说她们“不用挖苦和奇异的字眼”,不象肯尼迪那样拽抒情的大词儿,也不象另一位法官那样动不动就激愤“没有一个人可以容忍……”。
她们柔和,策略,但并不软弱,“她非常友好,但你惹恼了她,她踢你屁股的时候比谁都重”
何老八卦本性,跟我讲奥康纳的感情,奥是美国最知名的大法官,也最受人敬重,同为法律人的丈夫约翰无条件支持她,为她牺牲工作,随她迁徙,他们五十多年从没分离,晚年丈夫患病,每天坐在她办公室里看书,偶尔抬头两人交谈,宁静得很。
她75岁放弃首席大法官的可能,辞职照顾丈夫,但是约翰得了老年痴呆症,已经渐渐失去记忆,不再认得她了,在疗养院与另一个女病人相爱。她去探望“看到他们一起拉着手坐在露台上,随意地晃着手臂”
奥康纳常常去探望他们,她说“我为他的快乐而快乐”。
他译到奥康纳辞职就差点撒手不译了,八卦到这种程度。不过确实比起这本书的正文,我认为何老的注释,序和八卦更好看一点,他不甘寂寞地在注释中引了克林顿传记,来解释他对另一女法官金斯伯格的喜爱,说了三条金的特质:
1根据当事人的功与罪,而不是他的意识形态或身份来定案
2可能的话,与保守派合作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3必要的话勇敢地跟他们抗争 ”
五
何老以前在武汉当警察,认为自己只要好好抓贼,一路狂奔,肩膀上就会星星加杠杠。年纪青青又上了博士,留了洋。性情难免有点象杨过,飞扬跳脱,聪明外现。现在他的人精儿气质也被世界修理得差不多了,开始走郭靖那种拙朴的路子。
翻译是艰苦而寂寞的活儿,不是有近乎痛苦的求知欲驱使,是很难撑下来的。他这本书还弄了无数的注释,装得写美国就跟写自己家里事儿一样,其实我看他在MSN上每天上窜下跳,查资料,弄数据,一千字得三四小时。.
这种劲儿,其实就是“由此及彼,反求诸已”的反思。
他说翻完这本书,看到在美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已经形成一个相对严密的防护体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工作只是解释宪法,审查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
而在中国“我们仍处于法治的初级阶段,大量案件潮水一样涌入最高法院,我们已经拥有了世界上法官数量最多,案件量也最多的最高法院”
他提出疑问“是使之成为一个全知全能,不断吞吐案件的庞然大物,还是让它仅负责监督指导,与政策制定,仍是一个要深入研究的话题……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大众化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但是有这样的参照,看到这个“初级阶段”之不可逾越,也才能理解“变无迟速,要在当可”。
他的工作是司法改革,翻译这本书,其实也是在研究这个“当可”应是何时,何地,何种方式。
这个过程中,理想主义的幻灭之情渐渐过去,才能不虚妄,也不着急,而是在更广阔的座标系之下,重估一切价值,准备好更长久的承当。
他在序言里有一句话,“评价法治的标准不是完美,不是没有阴影和错误,远离卑下和怯懦,消灭权谋和猥琐,而是就整体而言,在特定历史时空里,它是否合乎情理地没有更好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