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原文地址:谁是汉奸?作者:李银河

    现在,有一些年轻人思想相当保守,大致停留在清末洋务派的水平上,即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他们只主张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反对学习西方的民主体制。把所有主张学习西方民主体制的人称为“汉奸”。他们甚至堕落到在美国麦卡锡时代的法律中为国内的一些做法找依据。

 

以下引文:

美国1940年制定的史密斯法案第2条规定:“意图颠覆、破坏联邦政府,提倡、鼓吹、教唆或印刷、发行、编辑、出版、公布、出售、公开展示颠覆、破坏联邦政府的必要性、适宜性的书写品或印刷品”,都是被禁止的。这项法律制定发布后,几经修订,目前仍然有效。1948年7月,美国政府依据该法律,以违反本法为由,对尤金·丹尼思等11位美国共产党领导人提起诉讼,被起诉者中包括新闻记者,罪行就是“讲授、宣传用暴力推翻、摧毁美国政府”,罪证是《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主义著作。这 11位美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仅仅因为“谈论在以后出版某些思想”,就在“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美国身陷囹圄,锒铛入狱。《美国法典》第18篇第2385条明文规定,任何蓄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的行为,包括为此而“印刷、出版、发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出任何书写或印刷品”,均要处20年徒刑或2万美元罚款或两者并罚。根据美国联邦法院历来在案例中的解释,言论自由的运用以不致妨碍美国宪法的规定为限,任何出版物的刊行以不得恶意诽谤政府或企图颠覆政府的存在为限。中国的汉奸们连洋爹的法规都没有读过就盲目磕头,以为在美国可以随便骂共产党就叫做言论自由。

      

    我对以上引文有两点评论:

    第一:你们不是反对学习西方的法律吗?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以西方的法律为准呢?好像是说,连美国都以言论治罪,中国以言论治罪有什么错?这样的逻辑不正是你们所反对的汉奸行径吗?

    第二:我们主张学西方,是学它好的方面,而不是学它坏的方面。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以言论治罪都是错的。美国犯过麦卡锡时代的错误,他们内部的民主派、知识界一直都在反省。如果美国今天依据这个法律又判了这种性质的罪,我们也一样要反对。记得80年代,我在匹兹堡的大街上经常能看到美国共产党一类的反对党发放他们的宣传资料,近几十年没怎么听说因为这个被判刑的。西方不仅有过以言论治罪的历史,还有过宗教审判滥杀女巫的历史呢。我们学西方当然不能学这些,而是要学他们比我们做得好的地方。

    总而言之,我认为,学习西方民主进步的一面不能算汉奸,学习西方落后野蛮的一面倒有点像汉奸。

话题:



0

推荐

徐小平

徐小平

905篇文章 5年前更新

1956年生于江苏泰兴,1983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1983年至1987年,任教于北京大学;1987年至1995年,在美国、加拿大留学、定居。1996年1月回国,创建新东方咨询处,从事新东方出国咨询和人生咨询事业。2005年后淡出新东方,转做天使投资人。2011年初,成立真格基金。截至2011年末,投资了中国内地近80家初创型公司。 

文章